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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积金提取还贷款办理材料

01-16     浏览量:15

邢台公积金提取还贷款办理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二)偿还本地商业住房贷款需另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近3期(含3期以上)的手机银行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原件。

非首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商业贷款信息的,职工正常还款期间的不再提供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提供提前还贷或结清证明。

(三)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另提供:

1、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2、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职工本人当场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四)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另提供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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